梓潼县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争议调解前置,形成处理渠道多,执行能力强,预防功能好,上下联通、左右衔接覆盖全域,县城10分钟、乡镇半小时的“1+5+N”联防联动调解网络,有效提升了调解效能。2023年,全县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470件,调解成功418件,同比分别增加31.28%、48.75%,调解成功率88.94%,同比上升10.45个百分点。
搭建“1”个综合平台,凝聚劳动争议调处合力。成立由县人社局局长任主任的县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打造综合平台,负责统筹协调、制度规范、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引导行业、辖区、企业调解机构零距离服务,形成“聚似一团火,散似满天星”的劳动争议调解力量。2020年以来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化解70余次,组织园区企业及全县重点事业单位进行调解员培训4次,进企业专题讲授8次,培训基层调解员400余人次。
打造“5”大调解机构,分类分级提供重点服务。一是建立县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联合县总工会、司法局、法院、工商联、行业协会,依托县总工会职工法律保障服务中心,搭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平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纠纷预防,受理处置争议案件,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立行业调解工作站。联合县交通局,在县运管所建立网约车、货拉拉等交通领域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将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及工会代表中既懂行业知识又具备劳动争议调解技能的干部、职工纳入调解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增强调解力量。联合住建、水利、商贸服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住建、水利、商贸服务等领域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
三是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依托县总工会新业态就业人员服务站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县调解仲裁机构与邮政公司、平台公司代表、县总工会以及关联县级部门协同负责新业态劳动争议调处,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工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将调解室延伸到产业园区融入园区法务综合服务平台,将经开区辖区劳动争议调解与园区法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结合,形成园区企业咨询、调解一站式服务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圈,县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调解中心派出专业调解员定期到园区法务中心值班进行窗口服务,指导经开区辖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并联合县司法局、县经开区管委会按期面向企业开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讲座。
五是建强镇乡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托镇乡司法多元化解平台及镇乡区域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全县16个镇乡全覆盖成立调解委员会,181个村(社区)建立联络站、派驻联络员,属地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排查调解和政策法规宣传,将矛盾纠纷及时处置化解在当地,力争不出镇乡、不出片区。
建设“N”个基层组织,“零”距离化解争议纠纷。将调解组织延建至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履行,配合县人社部门及调解仲裁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目前已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站,23个重点企业成立企业调解委员会。
强化管理协调联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健全调解受理登记、调解处理、告知引导等制度,规范咨询、受理、调解等各个工作环节,优化调解程序。开通绿色通道,专人负责案件,确保重点群体、弱势群体劳动争议快立、快调、快结。
建立风险预防台账,调解员联合人社专员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乡镇、企业进行劳动保障政策宣讲及问题排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登记、提前介入、指导依法调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
整合工会、司法、法院等多方资源,吸纳专业人士参与调解,联席研判形势,联动处置纠纷案件;仲裁监察联合办公,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化解劳动争议,依法处置违法用工行为。
实行跟踪反馈,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督促履行和开展回访,特别是对容易引起社会面连锁反应的劳动争议,派专人及时调查了解争议情况,由县调委会派出的具体案件调解工作人员主动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并告知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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