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单位,烟台市人民政府:
为完善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我委对《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征得省有关单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2022年9月修订)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强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规划》《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行动计划》,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海洋生态岛。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搞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指导监督、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推动落实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中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烟台市和长岛综合试验区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会议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省发展改革委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年度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推进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总体工作安排。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规划》《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行动计划》,深入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解决相关问题,落实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孙爱军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召集人:石爱作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新旧动能办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成 员:龚文东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元强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成金 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
管言明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
级巡视员
徐启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
长、一级巡视员
高立平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马承新 省水利厅副厅长(省南水北调局副
局长,正厅级)
宋文华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孙树娥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邵泽武 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一级巡
视员
王福栋 省能源局副局长
李艳红 省海洋局副局长
卢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吕呈兴中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于 锋烟台市委常委、秘书长,长岛综合试
验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王松杰烟台市政协副主席、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明涛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专
职副主任
牟 云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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