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居家办公工资含金量不缩水,积极性就能被调动起来,归属感更加强烈、成就感更加舒心、荣誉感更加厚实,才能激发员工为企业挖掘更大的活力源泉,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微博报道截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雷钟哲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除依法按协商程序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请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现在越来越成为一个稀松平常的现象。这是因为,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广泛应用,给居家办公、灵活办公提供了无限可能,打破了传统的空间限制和时间概念。此外,疫情肆虐及防控需要,使许多线下活动被迫成为线上场景。线上教学就是最为鲜活的一个例证。其他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各种形式的工作,也在以不见面的方式大行其道。可以说,技术条件和形势需要,是居家办公、灵活办公这些年风生水起的劲健双翼,也成为特殊情况下的最优选择。
但是一些因居家办公,甚至因居家隔离不得不居家办公且提供了正常劳动、完成了工作任务的人,却没有拿到该有的工资报酬。最近,媒体就报道了一个案例,孙某系某公司运营人员,工资标准为7000元/月。2020年2月,孙某因疫情居家办公,然该公司仅支付其当月工资2500元。双方协商无果,孙某遂将公司诉至姑苏法院。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系在家办公,正常为公司提供了劳动,而公司也并未与其就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支付存在另行约定的情况,故应当按照孙某提供正常劳动的标准支付工资。
显然姑苏法院的审理合情、合理、合法。劳动者只要按时按量按约定完成了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员工足额发放工资。至于劳动的空间和时间,是在家里还是在单位,是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都不能成为考量的关键。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已就解决相应纠纷给出了标准答案,一方面能提供审判遵循和判别边界,让类似案件审理更加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为居家办公长远健康发展,创造更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驾护航,也为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助力。再者更有利于稳定就业,解除居家办公者的后顾之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员工居家办公工资含金量不缩水,积极性就能被调动起来,归属感更加强烈、成就感更加舒心、荣誉感更加厚实,被尊重、被爱护的双赢理念,就能激发其为企业挖掘更大的活力源泉,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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