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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发债企业要在债券兑付日前6个月制定到期还款计划

    2022-08-16 00:00:00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郑景昕

    阅读:5959

    评论:0

    [摘要] 8月16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7家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河南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意见》(下称《意见》)。
    8月16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7家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河南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建立河南省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提升发债主体信用评级、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债融资等8大举措,为河南省内企业发债融资提供便利与支撑。
    同时,为做好风控管理,有效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积聚,营造良好债券发行市场环境,《意见》还提出,建立地方债券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债券大数据风控平台。
    在做好风控管理方面,《意见》指出,债券发行企业要严格按照募集文件使用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压缩闲置资金规模,控制负债总额,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要提前规划资金安排,在债券兑付日前6个月制定到期还款计划,前3个月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前1个月落实偿债资金。对于可能发生兑付困难的到期债券,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债券监管部门及本辖区政府报告。
    《意见》落实了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各地政府要对辖区内债券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履行属地责任,及时防范和处置债券风险,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债券发行情况进行排查,按照存续金额、兑付日、风险因素等建立台账,持续跟踪关注,避免出现违约,维护我省金融市场信誉和形象。
    此外,《意见》还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主承销商及其省内分支机构和其他各类中介机构要充分履行责任和义务,协助企业做好信息披露,跟踪企业重大经营行为,提前三个月进行风险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出现风险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助企业做好风险处置。对于未履职尽责的机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联合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等部门将其列入负面名单,暂停其省内相关业务,取消奖补资格。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河南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意见
    豫金发〔2022〕14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发行债券融资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之一,在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各类债券发行规模持续增长,有力推动了实体经济发展。但我省发债融资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较低,发债规模、发债增速在全国比较靠后,高信用评级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空间、潜力依然很大。为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引导和培育企业积极参与债券融资,缓解河南企业融资难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河南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企业发债融资
    (一)建立全省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地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创业型企业等重点骨干企业进行全面摸底,遴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债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按季度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全省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实行重点培育、跟踪服务、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动态管理,壮大发债基础群体。鼓励和支持市场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对入库企业和项目进行“一对一”的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对入库企业在债券投资审批流程、投资额度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高企业债券发行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提升发债主体信用评级。各债券发行企业要不断提升债务管理水平,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财务管理,建立科学的融资决策和管理机制,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真实反映自身经营管理状况、融资需求和还款能力,自觉接受市场监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评级机构的交流与沟通,协调推动尽职调查与现场访谈,完善市场互动交流机制。通过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政府支持等方式,推动城投公司等国有企业不断深耕实体经济,向产业链领域延伸整合,夯实造血根基,增加企业主体收益渠道,加快向实体化、市场化转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债务管理方面的辅导培训,督促引导企业通过提升经营能力、完善财务管理、实施信用增进、加强与评级公司交流沟通等方式增强债券市场认可度,夯实信用评级基础,提升信用级别。(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与债券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各类市场中介机构的合作牵线搭桥。督促各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从融资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资信评级、发行路演等方面给予发债企业指导。中原银行、郑州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大与全国性主承销金融机构的合作,对省内企业发行的各类债券加强推介及投资力度。对于省内债券发行金额、承销金额排名靠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
    (四)完善债券发行担保机制。鼓励AA+级以上高信用评级企业发行无担保债券。支持部分AA级信用评级企业采取自有资产、土地使用权、投资股权、应收账款等资产抵(质)押担保以及企业担保、专业机构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发行债券。充分发挥省内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引入省外融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为我省发债企业提供担保、反担保、再担保服务,增强债券市场融资能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支持信用增进公司为企业发债提供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增进公司为省内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探索通过与核心交易商合作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化解、转移企业存量风险,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创设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帮助我省民营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打通资金流循环链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
    (六)培育壮大河南债券市场投资者群体。建立河南债券市场投资者数据库,搭建投资者与河南发债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平台,通过债券产品推介会、融资对接会、投资者恳谈会、邀请投资人实地调研、参加论坛等多种形式,实时传递政府支持政策,凸显政府支持决心,稳定投资者信心,培育更为丰富、多样的投资者群体,不断扩大河南企业债券市场的投资者朋友圈。加强对投资者的维护及存续管理工作,对在河南债券市场贡献突出的机构和个人,除按规定通报表彰以外,各地、各部门对其在河南展业、投资等方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七)培育债券市场良好环境。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建立金融债发行审核绿色通道机制,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加快金融债发行进度。鼓励省内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加大对“三农”、小微、绿色、双创等领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债券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各类债券品种的推介力度,加深企业对各债券品种融资条件、程序、特点的认知程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省范围的重点企业培训和相关对接会,加强对各级债券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政府对债券融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能力。各商业银行应利用营业网点网络延伸的优势,通过张贴宣传画、印制宣传手册、网页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普及企业债券融资基本知识,增强企业参与债务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
    (八)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债融资。对省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发行绿色债等创新债券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省内发债企业和主要推动人给予通报表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做好风控管理,有效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积聚
    (一)夯实发债主体责任。债券发行企业是按时足额兑付债券本息、及时披露信息、风险防范处置和风险报告等事项的主体责任人,要尊重市场规则和监管规范;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不得在业务招投标等环节划定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承销费等中介服务费用;要根据实际用款需要和还款能力,合理规划发债规模和期限结构,统筹做好各期债券发行和兑付工作,坚决防止债券违约事件;要严格按照募集文件使用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压缩闲置资金规模,控制负债总额,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要提前规划资金安排,在债券兑付日前6个月制定到期还款计划,前3个月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前1个月落实偿债资金。对于可能发生兑付困难的到期债券,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债券监管部门及本辖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各地政府要对辖区内债券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履行属地责任,及时防范和处置债券风险,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债券发行情况进行排查,按照存续金额、兑付日、风险因素等建立台账,持续跟踪关注,避免出现违约,维护我省金融市场信誉和形象。(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主承销商及其省内分支机构和其他各类中介机构要充分履行责任和义务,协助企业做好信息披露,跟踪企业重大经营行为,提前三个月进行风险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出现风险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助企业做好风险处置。对于未履职尽责的机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联合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等部门将其列入负面名单,暂停其省内相关业务,取消奖补资格。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
    (四)建立地方债券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发改、财政、国资监管机构、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辖内企业债券风险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前三个月摸排发债企业偿付资金安排,持续跟踪企业财务重组、资产买卖等重大经营行为。定期开展信息共享和风险研判,发现风险隐患的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成员单位。各地要制定债券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妥善处置风险,严控风险发生。(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五)建设债券大数据风控平台。推动建设河南省债券风险预警数字化平台,建立以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债券发行风险跟踪评级体系,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债券风险信息,完善债券风险评估、报告、预警和处置体系,及时、妥善、有效应对与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债券发行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
    三、加强组织协调,形成良好工作机制
    (一)建立债券融资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等部门共同建立债券融资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研究推进全省债券融资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加强对跨市场、跨品种交叉违约风险的研判,积极做好监管、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实行月报告、季例会、半年盘点机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随时提请召开专题会议,沟通协调债券融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全省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全省债券融资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融资担保机构对发债企业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境外债等发行工作的宣传、指导、推介,以及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及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风险;省财政厅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相互融合、协调联动,全力支持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财政、国资等部门积极推动和指导所属企业的发债融资工作;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银行间市场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和金融债的宣传、指导、推介,以及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沟通协调等工作;河南银保监局负责推动省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河南证监局负责公司债等交易所债券的宣传、指导、推介,以及与沪深北交易所等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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