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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9-2023年度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4-03-08 00:00:00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招聘职聘

    阅读:4127

    评论:0

    [摘要] 京人社劳字〔2024〕3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

    京人社劳字〔2024〕3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健全协商协调机制,积极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从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部门、企业、工业园区和街道(乡镇)的广大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拼搏奉献,涌现出一批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协调、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方力量以满腔热忱团结奋进新征程、建功立业新时代,推动形成广覆盖、全方位、多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局面,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开展2019-2023年度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立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成立相应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

    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市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相对聚集的街道(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等。

    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全市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中,从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3年以上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表彰名额

    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200家,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近5年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及被问责,未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审查。

    2.组织领导保障有力。单位所在辖区党委领导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以首善标准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均衡发展,不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部署、组织、调度。创建工作纳入辖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谐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日常管理台账健全,定期通报创建工作信息,加强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如期完成和谐创建目标任务。

    3.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成效突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等方面组织领导作用突出;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矛盾调处、争议多元处理、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建设,积极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矛盾,开展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在扩大创建范围、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科学创建评价、完善创建激励等方面业绩突出;在行业和谐创建、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培育积极向上和谐文化等方面特色亮点纷呈;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和谐创建特色品牌、提升创建工作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4.单位为企业、工业园区和街道(乡镇)的,应同时达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5〕166号)文件中明确的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标准。

    (二)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及被问责,未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审查。

    2.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协调,主动宣传积极向上的和谐文化,具有优良的职业风范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3.带头组织实施《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在扩大创建范围、丰富创建层次、增强创建实效,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特色鲜明的创建局面以及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创新等方面事迹突出。

    4.个人所在单位是企业、工业园区和街道(乡镇)的,所在单位应同时满足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五、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把握评选标准。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坚持向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基层和企业(工业园区)倾斜,向《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中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产业倾斜。

    (四)坚持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的比例。鼓励和引导新经济组织、新就业群体参评。

    (五)坚持向京津冀协同发展倾斜,优先推荐为京津冀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坚持向“两区”建设倾斜,优先推荐为“两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

    六、评选程序

    (一)推荐程序

    1.提名。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公示。确定拟推荐对象后,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初审并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各区评选领导小组和市三方成员单位进行初审并统一组织做好征求意见工作。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推荐的集体是企业和个人是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并由企业工会的上级工会组织开展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综合满意度调查。

    4.推荐。初审合格后,各区评选领导小组和市三方成员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将推荐材料于2024年4月5日前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1)推荐先进集体应报送以下材料: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推荐名单(一)(附件3);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推荐名单(二)(附件4);《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5);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还应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6);被推荐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填写《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7),同时上报企业工会的上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综合满意度调查情况说明;被推荐对象为工业园区和街道(乡镇)的,还应同时报送本周期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推荐先进个人应报送以下材料: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推荐名单(附件8);《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9);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还应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10);被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1),同时上报企业工会的上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综合满意度调查情况说明。

    (二)复审程序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从党建引领、组织领导、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协调、求真务实、成效突出等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政治方向和工作业绩进行复审,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三)公示审定

    1.公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北京市总工会官方网站(www.bjzgh.org)、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官方网站(www.bec.org.cn)、北京市工商联官方网站(www.bjgsl.org.cn)向社会公示,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审定。公示合格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七、表彰激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对审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联合签署表彰决定,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市工商联联合签署表彰决定,对授予“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称号的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授予“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被评为“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的企业,有关获奖信息推荐汇入“信用北京”和北京市企业诚信系统,用人单位评选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以及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评选劳模和优秀企业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评选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形成正向激励。要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统筹考虑三方、地域、行业等方面的代表性,突出实干实绩导向,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将政治过硬、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形成让实干者得荣誉的正向激励效应。

    (三)严格纪律要求。要严把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业绩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及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关单位推荐名额,不予递补或重报。对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金和证书等,取消相应待遇。评选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做好典型材料申报工作。各推荐单位同时总结报送1个“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1个“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的典型经验材料,要求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请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典型经验材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加强典型宣传。利用广播、电视、融媒体平台等渠道,深入宣传典型模范先进事迹,充分发挥表彰工作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果刚,联系电话:55585211

    市总工会联系人:安京,联系电话:55564566

    市企联联系人:程东,联系电话:84980293

    市工商联联系人:贺宁,联系电话:55583896

    传真:55585214

    邮箱:xietiaobgs@rsj.beijing.gov.cn

    通信地址:通州区清风路33号院4号楼324房间

    邮政编码:101169

    附件:

    1.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推荐名单(一)

    4.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推荐名单(二)

    5.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6.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8.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9.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10.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11.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2.填表说明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1.附件1-12

    [声明]本网站在其他媒体、网站中摘录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等,都注明了稿件来源。被选用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的作者,如认为直接摘录不妥,恳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当即删除等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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