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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能工巧匠进职业学校任教——解读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023-11-09 09:02:25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小创

    阅读:1064

    评论:0

    [摘要] 为鼓励吸引更多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近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订印发了新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如何让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更加有据可依、规范全面?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为鼓励吸引更多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近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订印发了新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如何让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更加有据可依、规范全面?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管理办法》修订反映了职业学校迫切的人才需求

    记者:对不少职业学校而言,聘请兼职教师是补足本校教师需求缺口,优化教师年龄结构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举措。然而,从部分学校的实践看,外聘兼职教师也存在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等问题。修订《管理办法》出于哪些方面考虑?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对聘请兼职教师的条件、聘请程序、组织管理、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指导性文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职业教育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职业学校也迫切需要更多的来自企业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加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以及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实施,社会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对部分省份、部分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整体情况及有关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方意见征求,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并印发了新的《管理办法》。

    严管理,明确实际任教情况为评优晋升重要参考

    记者:对于外聘教师存在聘任程序不尽规范,待遇注重“帽子”而忽视实际贡献等问题,新的《管理办法》怎样确保兼职教师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水平上的胜任度?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其一,在适用范围方面,按照现行职业教育法的相关内容,《管理办法》对所指职业学校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即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将职教本科也纳入管理。其二,在兼职教师选聘条件方面,一是将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纳入选聘范围,二是取消了对聘请退休人员任教的离岗时间和年龄限制,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作为选聘条件,鼓励相关学校聘请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市级传承人等。

    此外,《管理办法》还新增“选聘方式”一章。一是明确了可以采取个体聘请、团体聘请或个体与团体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兼职教师;二是新增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专业带头人(领军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三是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

    在组织管理方面,《管理办法》一是明确了兼职教师岗前培训的组织部门、培训方式、内容及考核结果的认定方式;二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兼职教师工伤保险的缴纳方式及相关责任进行了规范;三是明确企事业单位应将在职业学校兼职人员的任教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四是新增兼职教师退出机制内容,明确兼职教师若存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等方面问题,职业学校应解除工作协议。

    对兼职教师“何为”做了更明确细化要求

    记者:除了突出“管”,我们注意到《管理办法》对于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经费保障、支持体系建立等方面提出新要求,这对促进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有何作用?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管理办法》新增“工作职责”一章,对兼职教师“何为”做了更明确细化要求:一是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职责;二是明确兼职教师要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参与教学标准修(制)订等工作;三是明确兼职教师要主动参与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协助加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培养,协助聘请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到学校参与教学科研任务。

    在经费保障方面,一是明确地方可结合实际,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支持专业师资紧缺、特殊行业急需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二是鼓励职业学校多渠道依法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兼职教师工作报酬;三是职业学校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工作报酬水平,充分体现兼职教师的价值贡献。

    此外,《管理办法》还通过多种措施提高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一是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的重要指标依据;二是将兼职教师的聘请与任教情况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办学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在计算职业学校生师比时,可参照相关标准将兼职教师数折算成专任教师数;三是地方教育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年度教育领域评优评先的范畴。(记者 周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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