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现场
曹玉玲院长在仪式上指出,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推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是保险服务司法改革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沙区法院深化执行改革,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的创新务实之举。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对解决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执行案件中的“执行不能”问题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是沙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贯彻立审执协调联动理念的有益尝试,在彰显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度的同时,充分显现了司法的温度。
敖志强副总经理表示,此次人保财险乌市分公司与沙区法院的签约合作,构建起了乌市首家“执行+保险”救助机制,是人保财险乌市分公司携手沙区法院践行“人民保险、服务人民”初心使命的积极尝试,是“法院+保险”携手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有益探索。通过救助机制,保险公司将对特定涉民生类执行案件,在法院认定需要救助时,及时启动程序,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司法救助金,确保部分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化合作,不断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保险+法院”合作模式。
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执行不能”案件,即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经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和措施后,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执行不能”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是当事人自身需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鼓励当事人及时合理采取保全措施,能够最大限度降低“执行不能”风险,同时配合推行“财产保全保险”机制,将有助于降低当事人申请保全时提供担保的经济负担,从而以最高效、便捷的方式实现胜诉权益。
“执行不能是一个长期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此次与保险公司携手推出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是进一步延伸拓展‘财产保全保险’机制的重要成果,意义重大,将有效增强司法救助力度,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雪中送炭,达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邓杰说。
在今后工作中,沙区法院将继续与人保财险乌市分公司沟通协调,强化合作,充分发挥双机制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推动“保全+救助”双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健全,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切实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到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努力建设法治新疆的实践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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