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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2022-05-18 00:00:00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陕西双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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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3日


    陕西省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坚持协同发力、远近兼顾,不断提振消费信心,充分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现提出以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消费促进七大行动计划”,激发消费活力,提高消费品质,释放消费潜力,切实增强消费对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发展目标

    强化消费促进政策引领,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提升”的工作目标,至2024年,多层次的消费促进体系日趋完善,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城乡消费市场环境持续改善,消费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省限额以上单位超过1.4万家,年均净增1千家以上,质量结构进一步优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3万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实现纵向进步、横向进位,努力建设西部消费强省。

    三、主要任务

    (一)商品消费提档行动。

    1.激发汽车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措施,鼓励各市(区)出台配套奖补措施。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车或“以旧换新”,依托国内线上支付平台定期发放汽车消费券。对市、县配套发放汽车消费劵,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支持家电龙头经销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建设陕西线上线下汽车销售综合平台,支持办好“五一”“十一”西安车展、汉中O2O国际汽车暨特色产品博览会等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对成效显著的1-2个大型汽车展予以奖励。〔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扩大家电消费。支持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绿色节能家电或“以旧换新”,鼓励大型家电销售企业、建材市场、家装公司联合促销,依托国内线上支付平台定期发放家电家居消费券。对市、县配套发放家电家居消费劵,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鼓励家电、家居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各市(区)政府、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促进成品油消费。各市(区)要科学规划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完善成品油零售网络,扩大成品油消费。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激发成品油消费动力。出台加油站便利店建设标准和考核奖励办法,支持加油站拓展非油品业务,加快向综合服务站转型。〔各市(区)政府、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服务消费扩容行动。

    4.提振餐饮消费。依托国内线上支付平台定期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市(区)配套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餐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开展餐饮老字号达标评选和连锁特色餐饮示范创建活动,推动陕菜“名店、名师、名菜、名点”和“十大名小吃”等品牌建设。打造陕菜美食文化节,提档升级地方特色美食街区,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陕菜推广活动。2022至2024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市(区)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扩大会展消费。出台陕西省促进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聚焦重点优势产业,支持在陕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展会,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落户我省,积极培育我省专业类、消费业品牌展会,高质量办好丝博会、杨凌农高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等品牌展会。评选奖励优秀示范展会,建立50家重点会展企业“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逐步增强会展业对消费的拉动作用。〔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提升电商服务水平。鼓励消费品企业通过公共网络扩大商品销售,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的重点限额以上单位,给予一定奖补。鼓励零售企业利用新技术构建更多智慧零售新场景新业态,推广网订店送、无接触配送等服务新模式。加快建设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服务体系,进一步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2022至2024年,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促进商旅文融合发展。支持大唐不夜城、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易俗社文化街区、小雁塔历史文化片区、天汉长街等文旅消费商圈建设,激发旅游消费活力,丰富文化消费产品供给。挖掘体育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普惠托育和家政服务,支持康养旅游,促进服务消费和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消费平台升级行动。

    8.积极创建消费中心城市。支持西安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出台陕西省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指导意见,打造2-3个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创建10条省级示范步行街和50个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进一步吸引省外消费回流。〔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9.持续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持续办好“秦乐购”陕西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支持各市(区)因地制宜举办促销活动。鼓励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分时节举办购物节、美食节,以及“黄金周”“双11”等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活动。支持景区和旅游企业办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惠民活动。依法适当放宽户外促销、临时占道和宣传广告等限制。〔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大力发展夜间经济。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每年在全省重点打造10个夜间经济示范聚集区,三年内创建10-20个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出一批全国知名文旅夜间经济产品。支持商贸企业推动夜间经济向县级拓展,鼓励各地开展市县级示范标准创建和推广工作。〔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落实《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每年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30个,乡镇商贸中心300个,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3000家,年均新增农村网商(店)3万家,培育1-2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积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至2024年,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在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12.培育发展首发经济。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陕设立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引进一批消费新业态和品牌总部,吸引国际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中国首发式在陕西举行或同步上市全球新品,对成功落地首店给予最高100万元、首发5万元奖励。〔各市(区)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扩大中高端进口商品消费。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区)加快建设进口商品免税店(城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设O2O进口商品线下体验店、跨境保税自提店,持续开展进口商品进市(区)进超市行动,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支持企业参加进博会、消博会、广交会等重点经贸展会,扩大中高端消费品进口,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物流费、特装展位装修费予以补贴。〔各市(区)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4.推广陕西名优产品。发挥“陕西名优产品销售联盟”作用,鼓励陕西名优产品企业抱团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苏陕消费协作,鼓励江苏企业加大陕西名优产品采购力度。对陕西名优产品企业在省外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设3个以上线上订货线下配送实体展示店(专柜)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点展会,扩大陕西名优产品销售,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物流费、特装展位装修费予以补贴。〔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5.加强限上单位培育入库。建立全省限额以上单位“一对一”全覆盖服务机制。落实《陕西省限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商贸企业和个体户“小升限”。完善限额以上单位培育纳统工作评价标准,支持各市(区)开展限额以上单位培育工作。每年对全省前100名消费促进工作先进限额以上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各市(区)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落实《陕西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和《陕西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纾困解难文件政策,鼓励各市(区)出台配套优惠政策,落实商贸流通企业减税降费融资担保等惠企政策。〔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贯彻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支持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创新优化融资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做优做强消费金融,支持金融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主动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拓展消费市场。促进金融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各项社会事业融合发展,推动金融资源向农村消费、重点消费、大宗商品消费等重点领域集聚。〔各市(区)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市场供应保障行动。

    18.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建设陕西省消费市场监测系统和商贸单位数据库,完善指标体系、增加样本数量、拓宽数据来源,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分析质量,运用大数据技术,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客观实时反映消费市场状况。〔各市(区)政府、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加强应急储备管理。落实肉菜应急储备计划,做好粮油糖盐储备,探索建立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指导市(区)落实属地责任,督促承储企业严格落实储备要求。持续做好应急商品数据库管理,应急储备工作保持全国前列。〔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0.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修订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以批发市场、骨干超市、社区便利店为主的三级保供体系,做好极端恶劣天气、突发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市场储备投放,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稳定。〔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消费环境优化行动。

    21.健全规范标准体系。深化商贸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编制城市共同配送规划,形成前置仓设置、“最后一公里”配送等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完善商务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商业服务管理规范。加快对直播电商等新型消费业态规范和标准的研究制定,鼓励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支撑新型消费的服务标准。〔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2.完善消费信用体系。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优化提升线上消费环境。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稳步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3.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查处力度。深化“互联网+消费维权”模式,严格落实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对消费促进活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支持第三方机构应用大数据建立消费环境评价体系。〔各市(区)政府、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24.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两稳一促”协调机制作用,省商务厅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工作,定期开展调度,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夯实目标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本计划深入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市(区)政府、省“两稳一促”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5.加强要素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已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支持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发挥好财政资金示范引领和杠杆作用,对满足城乡便民消费场所用地予以支持保障,推动各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消费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各市(区)政府、省“两稳一促”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6.加强正向激励。鼓励各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加大对消费促进工作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根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质效,对每半年、每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增长较快较好的全省3强消费市(区)、10强消费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全年各市、县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各市(区)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27.加强监督考核。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实施精细化台账管理,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责任,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对各市(区)消费促进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的督导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行动推进迟缓的部门和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各市(区)政府、省“两稳一促”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8.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作用,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宣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市(区)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城乡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市(区)政府、省“两稳一促”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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