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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2-11-23 00:00:00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db:作者]

    阅读:8775

    评论:0

    [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改革综合效能,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改革实效积极服务全省“一优两高”战略、“五个示范省”和“四地”建设,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在2022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凡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在编制本级清单时不得超出上一级清单范围。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工作要求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实际,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推进部门权力再“瘦身”、审批流程再优化,不断提高向基层放权的精准度和合理性,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推进“审批破冰”工程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投资审批和方案评审,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许可、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和联合验收,深入融合各部门审批信息系统,持续精简和整合审批事项,分类细化和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区域评估和审批各环节在线办理,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杜绝体外循环,提高全流程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早落地、早投产,营造更好、更优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要素保障服务。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督导工作。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明察暗访、媒体监督、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新创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审改办、省司法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梳理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审核,梳理发布省级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督促指导各地区抓紧发布本地区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贯彻落实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针对部分风险可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降低或取消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深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将国务院下放的建筑用钢筋等5类产品审批纳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危险化学品、化肥等5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并实行2个工作日内受理、“一企一证”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制。将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2类产品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自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后置现场审查。认真落实化肥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强化全覆盖例行检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创新加强有效监管

    (十一)持续推进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建成“青海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审批系统”,实现“四证合一”、综合许可、统一管理,推进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实现全程网办。全面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多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开展成品油市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专区智慧监管功能,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新格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成并上线运行青海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明确风险预警协同处置工作流程,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创新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激励、约束手段,差别化开展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重点领域的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地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商业模式,打造一批青海特色旗舰店、专营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指导行业自律自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发展线上经济,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规则,创新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深入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管出公平、管出质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狠抓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二十)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能力和水平。化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动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逐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提升平台应用率。进一步加大对各市州县的工作指导力度,着力提升网办深度,强化“跨省通办”专区,加大远程受理收件的业务和技术支撑,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持续完善“青松办”功能,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标准化,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现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多个事项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逐步推进省、市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五级覆盖联动。(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围绕市场主体登记管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措施,适时开展《条例》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有效落实,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优化车辆检测工作。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减少群众车检排队等候时间。增加车检服务供给,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加大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规范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社会兜底保障。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统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十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速推动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迭代升级。聚焦重点领域和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依法精简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和进出口环节单证及证明材料,简化企业注册备案流程。优化通关流程,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通关物流类单据单证电子化无纸化。不断加强报关单整体通关时间监控,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积极配合做好省口岸营商环境评估工作。积极推动口岸检疫处理工作合规化。(责任单位:西宁海关负责)

    (三十)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减税降费政策。及时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政策,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基层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继续按照“该减必减、该降必降”原则,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大金融普惠力度。督促指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企业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事宜,进一步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促进汽车消费,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提升基础设施供给方面服务质量和水平。明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年底前组织开展相关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支持各地区探索创新。对标外省市先进和最佳实践,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争先创优”行动方案,鼓励各地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形成可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行动的重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工作力量,狠抓任务落实,整体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取得实效。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业务培训和督促落实,发挥好“放管服”改革目标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重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表扬激励,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地区、各部门对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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