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什邡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创新思路,探索“三分四定”模式,推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
以“三分”谋篇为前提,做优发展布局。注重分析研判,对87个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资源资产等进行全面核准,建立一村一策,厘清发展思路,实现特色优势产业深耕细作。坚持分类规划,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片区划分,划定特色农业型、盘活资产型、乡村旅游型和入股分红型等不同发展模式,实现“一盘棋谋划、多点化发展”。实施分步发展,启动集体经济“1050”计划,到2025年实现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10个,10万元以上的50个。
以“定准”能人为关键,引领发展质效。通过内培外引,抓好基层乡村能人队伍建设。选派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28名到村开展帮扶工作,择优选派27名金融副书记、金融助理到镇、村开展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结合乡村振兴重点产业项目,在粮烟、稻菜、稻渔种养循环等产业领域成立临时党支部4个,选配党建指导员、项目领航员、项目观察员等,发挥党建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同时,在中心村、城乡接合村优选包装12个村集体经济项目,面向市场化招引社会资本参与共建,拓宽引才渠道、提高结对实效。
以“定好”政策为重点,激活发展动能。在全省率先为87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颁发登记证和社会信用代码,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在市场、税务、金融等领域身份认同和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地位。出台《什邡市加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在财政、税收、金融等给予政策支持,实现41宗闲置村公共资产盘活利用率100%,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扶持发展集体经济,自2019年起累计争取中省市财政扶持资金3400万元、实施扶持项目34个。建立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明确集体经济当年经营净收益10万元以上的村,按经营净收益20%以内标准实施奖励,并按程序写入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以“定优”路径为核心,拓宽发展空间。打破区域行政界线,探索多元路径发展有效模式。实施“抱团融合”发展,在师古、湔氐等地实施跨区域连片发展,投入资金2.16亿元,建成5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形成优势特色产业基地10万余亩。实施“因地制宜”差异发展,形成城东村“筑巢引凤”、石门村“众筹开发”、洛城村“变废为宝”、和平村“盘闲为钱”等创新实践,2021年村集体经济总资产达15.5亿元、收入3782.5万元。突出示范引领,大力推进乡村振兴“一环两带三线”示范带建设,加快打造浪漫樱花谷、雪茄小镇等特色点位,创建省级百强中心镇1个,德阳市级及以上乡村振兴先进镇1个、示范村5个。
以“定向”管控为保障,推动良性发展。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负责人,完善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治理结构,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资源管理制度,依托“三资”核算中心每月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进行全覆盖统一核算,镇(街道)每年对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全覆盖财经审计。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经抽查审计,5年实现全覆盖轮审。将集体经济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评价和目标考核范围,推动发展责任压紧压实。(供稿/什邡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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