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破坏耕地行为
促进全社会形成依法有保障
违法必受罚、违规必追究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决定
公开通报11起土地违法案件
一、南昌市某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电排站案
2019年11月,南昌市某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建区铁河乡土地54.53亩(含耕地1.79亩)建设电排站。2021年11月,原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5804.29平方米,并处罚款19.05万元。2022年3月,涉案地块退还、没收到位,罚款收缴到位。南昌市某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给予相关责任人徐某行政警告处分。
二、景德镇市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防洪工程案
2020年12月,景德镇市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昌江区吕蒙乡官庄村土地26.6亩(无耕地)建设防洪工程。2021年11月,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7.73万元。2021年12月,涉案地块退还、没收到位,罚没款收缴到位。2022年3月,景德镇市国资运营集团公司纪委给予相关责任人程某行政警告处分。
三、九江市某肉食品加工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0年5月,九江某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濂溪区莲花镇潭畈村村土地19.24亩(含耕地1.05亩)堆放建筑工程用钢架。2020年8月,九江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8.82万元。2020年12月,涉案地块退还、复耕复绿到位,罚款收缴到位。中共莲花镇党委给予相关责任人秦某诫勉谈话处理。
四、萍乡市某建材厂违法占地建设碎料厂钢棚案
2019年10月,萍乡市某建材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栗县东源乡桃源村土地17.55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5.33亩)建设碎料厂钢棚。2020年12月,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6.4万元。2021年4月,涉案地块退还、拆除到位,罚款收缴到位。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侦办中。
五、新余市分宜县某单位违法占地建设物流通道案
2020年11月,分宜县某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分宜县凤阳镇、双林镇土地97.07亩(无耕地)建设物流专用通道。2021年8月,分宜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没收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8.83万元。2021年10月,涉案地块没收到位,罚款收缴到位。分宜县交通局党委给予相关责任人袁某诫勉谈话处理。
六、鹰潭市余江县某红砖厂破坏农用地案
2017年2月,余江县某红砖厂占用刘家站垦殖场上张村耕地26.66亩非法取土,造成耕地严重毁坏。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原余江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6月,余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相关责任人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44万元。
七、赣州市信丰县古坡镇新屋村谢某、大桥镇新塘村邹某破坏农用地案。
2019年10月,信丰县古坡镇新屋村谢某、大桥镇新塘村邹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信丰县古陂镇新屋村土地24.9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6.63亩、林地8.2亩)采挖砂石,造成耕地严重毁坏。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信丰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月,信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八、宜春市樟树市吴城乡上京村吴某破坏农用地案
2020年11月,樟树市吴城乡上京村脑上村小组村民吴某违法占用土地21.49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4.95亩、林地6.54亩)开挖鱼塘,造成耕地严重毁坏。吴城乡人民政府向吴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吴某未按要求对破坏的耕地进行复耕。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樟树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6月,樟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九、吉安市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吉安市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吉州区兴桥镇沙江村土地34.03亩(含耕地4.9亩)进行场地平整,拟建设创新研发产业园。2021年11月,吉安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88万元。2021年12月,涉案地块退还到位,罚款收缴到位。井冈山农业科技园工作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高某给予通报批评。
十、抚州市宜黄县居民罗某非法倒卖土地案
2016年3月,抚州市宜黄县居民罗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面积793.6平方米,非法获利人民币62.6万元。因涉嫌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宜黄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6月,宜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十一、上饶市某劳务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施工通道案
2021年4月,上饶市某劳务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灵溪镇灵湖村土地7.22亩(均为耕地)建设施工通道。2021年8月,上饶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9.14万元。2021年9月,涉案地块退还到位,罚款收缴到位。
内容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关键词: 分宜县、万元、自然资源、耕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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