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上给予澄清正名,我的思想包袱终于放下了,今后我会以更大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近日,佛山市三水区纪委监委对一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该名干部激动地说。
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三水区纪委监委于近期出台《三水区纪委监委对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对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适用情形、程序和要求、澄清方式、反馈追查和宣传引导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以清晰明了的工作流程,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工作规程》明确,失实检举控告对当事人正常工作、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纪检监察机关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的,要认真做好研判评估工作,对应当澄清正名的情形,及时启动澄清程序。澄清的主要方式包括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和媒体澄清等。
“诬告陷害、不实举报是对信访举报权利的滥用,既背离了群众监督的本质,又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必须予以纠正。”三水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在积极引导依法检举控告的同时,依规依纪依法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让被诬告的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安心工作。
来源:三水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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