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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3-09 00:00:00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编辑:招聘职聘

    阅读:3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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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3011JB),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3011JB),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考生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应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进行。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证(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专业名称与上述目录中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依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认定后,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工作安排,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jb.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电子邮箱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A类岗位(考核招聘岗位):2023年3月15日9:00-3月20日18:00。

        B类岗位(“绿色通道”引才岗位):2023年3月15日9:00-6月30日18:00。

        2.报名邮箱:详见《岗位一览表》。

        3.报名所需材料:《江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同时上传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投递至指定电子邮箱。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A类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B类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A类岗位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B类岗位主要采取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部分岗位设考,详见附件1。笔试科目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jb.gov.cn/)通知公告栏目。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岗位,按照面试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按“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3)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jb.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所有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jb.gov.cn/)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江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研究确定。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jb.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A类岗位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和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单科时间10分钟、分值均为100分。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比例开考。放宽比例开考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B类岗位主要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根据工作安排,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参加考核。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A类岗位:

        1. 未组织笔试的:

        卫生类考核总成绩= 《结构化面试》成绩;

        教育类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卫生类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教育类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结构化面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

        B类岗位:

        考核总成绩=面谈考核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jb.gov.cn/)及时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一次性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jb.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3年。凡聘用人员未达到约定的最低服务期,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公告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日按下列联系方式咨询: 

        区教委:023-67854760;

        区卫生健康委:023-67721924;

        区人力社保局:023-67757315。

        3.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4.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江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

        2.江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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