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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大渡口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03 00:00:00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编辑:招聘职聘

    阅读:4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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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现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现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届高校毕业生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学生证、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专业名称与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2023届高校毕业生最迟须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医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卫生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的认定,以在最高学历阶段取得为准。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3月12日9:00—3月15日17:00期间,登录http://wlexam.com:7816/ddkedu/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在网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整洁、清晰、无扭曲)按《报名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4)所列材料名称命名后逐一上传(如“1.身份证”“2.毕业生推荐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招聘方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上传的信息,对照岗位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报名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3月16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二)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网上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数之比达到8:1(含8:1)的,须对此岗位报考人员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笔试暂定于2023年3月25日(周六)举行。(地点详见准考证)。

        3.打印准考证。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wlexam.com:7816/ddkedu/(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3月22日9:30—3月25日10:00。

        4.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根据具备资格人数下调至2:1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

        面试暂定于2023年3月26日(周日)举行。地点暂定于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渡口区松青路76号)(以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以卫生专业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12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不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现场资格复审及签订就业协议。

        进入面试环节的所有考生均须在面试当天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附件4)至面试地点,面试环节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

        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本人放弃,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确定并明确递补轮次,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确定递补的,则在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范围内,在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确定拟签约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加试方式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经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请报考人员备齐相关材料。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签约人选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确定并明确递补轮次,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上报区人事工作联席会审定。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到区外;未满最低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上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和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023-68871735

        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023-6815172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1. 重庆市大渡口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报名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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