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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部委联合发文,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制造服务业资本投入

    2021-03-27 18:54:17

    来源:中国工控网   编辑:岚峰

    阅读:209

    评论:0

    [摘要] 1《意见》鼓励创投机构投资制造服务业2021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方向、专项行动和保障措施,这是我国首次专门出台关于制造服务业的政策文件,

             2021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方向、专项行动和保障措施,这是我国首次专门出台关于制造服务业的政策文件,也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提高制造业生产效率。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实现供需精准高效匹配,促进制造业发展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加快发展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培育共享制造、共享设计和共享数据平台,推动制造业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促进信息资源融合共享,推动实现采购、生产、流通等上下游环节信息实时采集、互联互通,提高生产制造和物流一体化运作水平。

      《意见》提出,制造业智能转型行动。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抓紧研制两化融合成熟度、供应链数字化等亟需标准,加快工业设备和企业上云用云步伐。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集聚一批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推进“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打造5个内网建设改造公共服务平台,遴选10个重点行业,挖掘20个典型应用场景。

      《意见》提出,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制造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服务业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有效扩大知识产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逐步发展大型设备、公用设施、生产线等领域的设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开发适合制造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制造服务业的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服务业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改产业〔2021〕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制造服务业是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是提升制造业产品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制造服务业供给质量不高,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够,引领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作用不明显,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为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培育壮大服务主体,加快提升面向制造业的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性服务能力,提高制造业产业链整体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制造服务业在提升制造业质量效益、创新能力、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加突出。重点领域制造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制造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企业。

      二、制造服务业发展方向

      聚焦重点环节和领域,从6个方面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发展,以高质量的服务供给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品质提升。

      (三)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夯实产学研协同创新基础,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提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商务咨询专业化、数字化水平,助力制造业企业树立战略思维、创新管理模式、优化治理结构,推动提高经营效益。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制造业供给质量。支持企业和专业机构提供质量管理、控制、评价等服务,扩大制造业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配性。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改革和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提升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和标准物质建设,提升计量测试能力水平,优化计量测试服务业市场供给。发展面向制造业的研发、制造、交付、维护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制造业链条延伸和价值增值。鼓励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制造业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加强品牌和营销管理服务,提升制造业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制造业生产效率。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实现供需精准高效匹配,促进制造业发展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加快发展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培育共享制造、共享设计和共享数据平台,推动制造业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促进信息资源融合共享,推动实现采购、生产、流通等上下游环节信息实时采集、互联互通,提高生产制造和物流一体化运作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强化节能环保服务对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节能评估、节能技术改造咨询服务、节能环保融资、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服务由单一、短时效的技术服务,向咨询、管理、投融资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发展回收与利用服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畅通汽车、纺织、家电等产品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再利用全链条,实现产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制造业发展活力。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充分利用多元化金融工具,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为制造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发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提升人才管理能力和水平,优化人才激励机制,推动稳定制造业就业,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加大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和共享力度,促进知识、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和利用,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证监会、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制造业供应链创新应用。健全制造业供应链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制造业智慧供应链体系,创新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制造业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支持制造业企业发挥自身供应链优势赋能上下游企业,促进各环节高效衔接和全流程协同。巩固制造业供应链核心环节竞争力,补足制造业供应链短板。推动感知技术在制造业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推进重点行业供应链体系智能化,逐步实现供应链可视化。建立制造业供应链评价体系,逐步形成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提升我国制造业供应链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行动

      以专项行动和重点工程为抓手,统筹谋划、重点突破,实现制造业与制造服务业耦合共生、相融相长。

      (九)制造服务业主体培育行动。围绕制造业共性服务需求,加快培育一批集战略咨询、管理优化、解决方案创新、数字能力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支持制造业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剥离非核心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鼓励制造服务业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并购重组,实现集约化和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制造服务业新型产业服务平台或社会组织,鼓励其开展协同研发、资源共享和成果推广应用等活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行动。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培育服务衍生制造、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原材料、消费品、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健全要素配置、市场监管、统计监测等方面工作机制,打造一批深度融合型企业和平台。遴选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和城市,推动服务型制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中国制造品牌培育行动。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加强标准、计量、专利等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充分调动企业作为品牌建设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制造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讲好中国品牌故事,宣传推介国货精品,在全社会进一步传播品牌发展理念,增强品牌发展意识,凝聚品牌发展共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制造业智能转型行动。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抓紧研制两化融合成熟度、供应链数字化等亟需标准,加快工业设备和企业上云用云步伐。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集聚一批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推进“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打造5个内网建设改造公共服务平台,遴选10个重点行业,挖掘20个典型应用场景。在冶金、石化、汽车、家电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实施成效突出、复制推广价值大的智能制造标杆工厂,加快制定分行业智能制造实施路线图,修订完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开展联网制造企业网络安全能力贯标行动,遴选一批贯标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制造业研发设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盘活并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推进系统设计、绿色设计和创意设计的理念与方法普及,开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及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重点设计突破工程,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研究平台,突出设计创新创意园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拉动效应,探索建立以创新为核心的设计赋能机制,推动制造业设计能力全面提升。(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制造业绿色化改造行动。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推动提高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水平。积极打造家电销售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链,探索实施家电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目标制度,研究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促进家电更新消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制造业供应链创新发展行动。探索实施制造业供应链竞争力提升工程,逐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关键配套体系,巩固制造业供应链核心环节竞争力。开展制造业供应链协同性、安全性、稳定性、竞争力等综合评估,研究绘制基于国内国际产业循环的制造业重点行业供应链全景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网络,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研究国家制造业供应链安全计划,建立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制造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行动。深入开展信息技术、科创服务、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设施管理等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行动,推动制造服务业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持续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网络互联、边缘计算、数据规范体系和工业APP等共性标准,支持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技术要求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制造业计量能力提升行动。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快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联盟建设,培育计量测试等高技术制造服务业,聚焦制造业“测不了、测不准”难题,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大专用计量测试装备研发和仪器仪表研制,提升制造业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赋能制造业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形成合力,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高效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制造服务业发展取得实效。(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九)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破除隐性壁垒。支持从制造企业剥离的制造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制造服务业企业积极承接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扩大开放合作。推动服务业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全球优质服务资源,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积极推动我国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走出去,持续完善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交流体系,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认证证书和检验结果互认。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鼓励供应链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与制造业协同走出去,增强全球服务市场资源配置能力。(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用地结构和产业用地指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产业用地模式,适应制造服务业发展。(自然资源部牵头负责)

      (二十二)强化人才支撑。加快制造服务领域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培训,充实壮大高水平制造服务业人才队伍。紧跟制造服务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深化新工科建设,调整优化院校专业结构,加强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总结推广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经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动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打破身份、学历等限制,贯通制造服务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引进海外制造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制造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服务业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有效扩大知识产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逐步发展大型设备、公用设施、生产线等领域的设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开发适合制造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制造服务业的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服务业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构建协同发展生态。加强区域协作,增强产业布局协同性,实现功能互补、错位发展,形成一体化发展的制造服务业生态圈。支持制造服务业集聚发展,完善配套功能,优化集聚生态。依托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链增值服务的生态系统,推动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生态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  法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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